师伟:岂容谣棍成英雄!
想不到吧,师老师曾经公司被开除过!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次总经理叫我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没谈几句他有事出去了几分钟,这时他的座机响了,我随手接听了,原来是一个总经理很讨厌的客户打来的,我直接告诉他“我们总经理似乎很烦你,请你不要再打电话来了”。
回到办公室我把这事发在工作微信群,而且提醒大家不要外传。不久后我公司果然中断了和这个客户的合作。
然后我被约谈并被开除!
请问你同情我吗?
请问你认为我是可敬的吗?
我想正常人都不会同情我、也不会认为我是可敬的。
道理很简单,虽然我几乎肯定公司会中断和这个客户的合作、我也有能力宣布这件事,但我不具备相关的资质——宣布和客户中断合作不是我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必须要经过相关的程序、由具备资质的人以恰当的方式在恰当的场合、恰当的时间来宣布,否则会给公司造成一系列的麻烦,而且搞乱内部的管理。
注意,有能力和有资质是两码事——
你有能力和明星睡觉、但你没这个资质!
你有能力开车进故宫、但你没这个资质!
你有能力帮川总发推、但你没这个资质!
你有能力当春晚导演、但你没这个资质!
……
美国关于911事件的调查结论为什么广受质疑,就是因为美国是事件的当事方而非第三方,所以美国有能力调查但没有资质调查。
当然有脑子的人都知道我被开除的事情是假想的,为了说明有能力和有资质是两码事而虚构的一个案例而已。
接下来补充一个真实的案例:杨修之死。
曹操作战不利,犹豫是否退兵,在决定晚上哨兵口令时用了鸡肋二字,杨修据此认为曹操要退兵,因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于是杨修小范围公开了此消息并安排手下打包行李做准备、动摇了军心。杨修因此事被曹操约谈,最后丧命。
显然杨修有能力宣布曹军可能退兵,但他没这个资质。
其实杨修被杀还有个大背景:他卷入了曹操立嗣之争——这也是杨修有能力但没资质的事情。
请问你同情杨修吗?
请问你认为杨修是可敬的吗?
我想你不会,杨修死于分不清能力和资质的区别,曹操其实对他很客气、忍了很久。
理解了能力和资质问题,看清武汉所谓的“八人事件”就很容易了。
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平安武汉 的帖子说得很清楚——
这个帖子不但说清了事实,而且揭露了次生谣言——有人造谣这八人被刑拘之类,显然是胡说,其实仅仅是批评、教育之类的约谈。
是非曲直也很简单:即便他们说的是真的,仍然是个有能力没资质的状态。更何况他们说得并不对,武汉公安的处理畸轻了:不但处理不力,而且说这八个谣棍“情节特别轻微”是不符合事实的。
此事发生在一个月前,早就处理了,@平安武汉 现在发这个帖子显然是被恶媒讼棍带动的舆论烦透了。
在这八人的言论中,最为接近事实的是类似这样的——
即便如此,其实仍然是捕风捉影、以讹传讹,不真实、不确定的信息,简而言之:谣言!
说明一下,“谣言”是个口语,法律名称是“虚假信息”。
所以这八人被约谈毫无问题、而且仅仅约谈是不够的。
道理很简单,即便不谈法律,仅仅从最基本的能力和资质角度都能得出结论:他们无权发布和传播与疫情有关的信息。
法律的规定就更清楚了——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发布有明确的规定和授权。市、县、区基层是信息上报渠道,疫情发布最低一级权限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就连地级市都无权发布。换句话说,地市县乡一级,及时上报是义务,对本地发布疫情信息就是违法。
更细节的法律规定还有——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简而言之,任何个人没有发布疫情的资质!类似SARS之类的疫情发布权力在国务院!
这八人不但越权,而且他们发布的信息并不符合事实、是谣言!他们该受到法律惩处!然而恶媒讼棍们却吹捧他们是英雄!
群氓为之响应,贱兮兮地号称倒退一个月自己遇到类似情况的话就不宣布,否则会成为第九人——
就连某些有司也煞有介事地区分好谣和坏谣,装模作样地分析哪些谣言该打击、哪些谣言不该打击——
还有这样的奇葩言论——
散布错误观点:让“不公开”成为造谣的借口——